阅读的权利

作者:理查德 · 斯托曼

本文发表在 1997 年二月号的《计算机协会通信》(第 40 卷,第 2 期)。


(摘自《第谷之路》,关于月亮革命先驱者的文集,2096 年于月亮城出版。)

对于丹 · 哈尔伯特来说,第谷之路始于大学——就在丽莎 · 兰兹向他借计算机的时候。她的计算机坏了。如果她不能另外借到一台的话,期中作业就肯定会不及格。除了丹,她可不敢向任何人开口。

这可就让丹为难了。他肯定得帮她一把——不过,如果他把计算机借给她,她可能会读他的书。光这么想就让他大吃一惊,更不要说这实际算是犯罪行为了。如果你让别人读你的书的话,你会进监狱,被关上许多年!如同其他每个人,他从小学开始就被谆谆教诲,分享书籍是卑鄙和错误的行为——只有盗版者才会这么做。

不仅如此,SPA——软件保护局的缩写——很可能会抓到他。在他的软件课里,丹学到过,每本书都有一个版权监视器,会将何时、何地、何人阅读的信息报告到中央许可处。(他们利用这些信息来抓获盗版阅读者,但也会利用其把个人的兴趣资料卖给零售商。)下次他的计算机联网时,中央许可处就会发现他做了什么。他,作为计算机的所有者,就会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因为他没有竭力防止犯罪。

当然,丽莎并不一定有意要读他的书。她可能只是要用他的计算机来完成她的期中作业。不过,丹知道她出身于中产阶级家庭,承担学费都很困难,更不要说阅读费了。读他的书,可能是她能够毕业的唯一办法。他了解这种情况——他自己都不得不靠贷款来支付他阅读论文的费用。(这些费用的 10% 归论文的作者所有。因为丹的理想是从事学术工作,他可以寄希望于以后他自己的研究论文带来足够的收入来归还贷款——如果它们被经常引用的话。)

后来,丹会了解到曾有一段时间任何人都可以去图书馆免费阅读杂志里的文章,甚至整本的书。曾有过独立学者,可以读几千页的资料,都不需要政府图书馆的准许。不过,从 1990 年代起,不管是商业还是非营利杂志的出版商,都开始对访问收费。在 2047 年之时,已经很少有人还记得,曾经存在过普通大众可以接触学术文献的图书馆了。

当然,总是有办法可以绕过 SPA 和中央许可处的。只不过这些办法都是非法的。丹软件课上有一个同学,叫法兰克 · 马图琪,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调试工具,还用它在读书时跳过版权监视器的代码。不过,这件事情他对朋友宣扬得太多,最终有人为了得到奖金而向 SPA 揭发了他(陷入深深债务中的学生很容易受诱惑而做出背叛行为)。2047 年时,法兰克正在坐牢,不是因为盗版阅读,而是因为拥有一个调试器。

后来,丹还会了解到曾有一段时间任何人都可以拥有调试工具,有些甚至是免费的,放在光盘上,或放在网上供人下载。但是,随着普通用户逐渐开始使用它们来规避版权监视器,最终有一个法官作出判决,规避版权监视已经成为调试器的实际主要用途。这意味着,调试器是非法的;调试器的作者也被关进了监狱。

当然,程序员仍然需要调试工具。在 2047 年时,调试器厂商销售的调试器都有编号,且只对正式许可的签约程序员进行销售。丹在软件课上使用的调试器放在一个特别的防火墙后,只能在课堂练习时使用。

还有一种可能规避版权监视器的方法,就是安装一个修改过的系统内核。最终,丹会发现自由的系统内核,甚至完整的自由操作系统;它们自世纪之交前后就存在了。不过,它们不仅像调试器一样是非法的,而且你即使有的话也没法安装它们——如果你不知道你的计算机的根密码的话。无论是联邦调查局(FBI)还是微软的支持部门都不会告诉你。

丹的结论是,他不能简单地把计算机借给丽莎。但是,他也决不能拒绝帮助她,因为他爱她。每一次与她交谈,他的心中都会充满喜悦。丽莎选择了向他来寻找帮助,意味着她也爱他。

丹做了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来解决面前的难题——他不仅把计算机借给了丽莎,还把他的密码也告诉了她。这样,当丽莎阅读他的书籍时,中央许可处会认为是他在阅读。这仍然是犯罪,但 SPA 不会自动发现了。只有丽莎举报他,他们才会发现。

当然,如果学校发现他把密码告诉丽莎的话,那无论她用这密码干过什么,他们俩都完蛋了。学校的政策是,任何妨碍监视学生计算机的行为都将招致纪律惩处。你是否真的做了坏事不重要——让管理员难以对你进行检查就已经是作案了。他们认定,这就意味着你要做不被允许的事情;他们并不需要知道那是什么。

学生通常不会因此被开除——至少不会被直接开除。实际会发生的是,他们将被禁止使用学校的计算机系统,然后不可避免地在所有科目中挂科。

后来,丹还会了解到,这种大学政策在 1980 年代才开始。从那时起,大学生们开始大量使用计算机。此前,大学在学生纪律方面也采取了不同的做法:他们只是对真正有害的行为进行惩罚,而不是对仅仅有疑问的行为。

丽莎没有向 SPA 举报丹。丹帮助她的决定让他们后来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同时也使他们开始质疑他们在孩童时就接受的关于盗版的教导。夫妇俩开始阅读关于版权的历史,关于苏联及其对复印的限制,甚至还有原始的美国宪法。他们搬到了月亮城,并找到了其他逃离了 SPA 的魔爪的人们。当第谷环形山起义于 2062 年发生时,全民阅读权很快就成了起义的中心目标之一。

作者注释

本注释在 2007 年更新过。

阅读的权利在今天仍然是一场进行中的战斗。虽然我们今天的生活方式可能要过 50 年才会被遗忘,上面描述的特定法律和实践中,大部分已经被提出了。很多已经在美国和其它地方成了法律。在美国,1998 年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DMCA)建立了对阅读和借阅计算机化的图书(以及其它作品)进行限制的法律基础。欧盟在 2001 年的版权指导书也施加了类似的限制。在法国,根据 2006 通过的《信息社会中的著作权及相关权利法案》(DADVSI),拥有 DeCSS 程序本身(对 DVD 上的视频进行解密的自由软件)就是一种犯罪。

在 2001 年,霍灵斯参议员在迪斯尼的赞助下提出了一项称作 SSSCA 的法案,要求每台新的计算机上都强制安装用户无法绕过的限制复制的设施。紧随「别针」芯片和类似的美国政府密钥托管提案的后尘,这一提案显示了一种长期趋势:计算机系统正在逐渐被设置成给予第三方控制的权力,而不是实际的使用者。SSSCA 后来被更名为 CBDTPA(很难发音),大家把它故意叫成「消费但不要尝试编程法案」。

共和党人不久之后控制了美国参议院。比起民主党人,他们和好莱坞的联系不那么紧密,所以他们没有推进这些提案。现在,民主党人重新掌握了控制权,危险又一次变大了。

2001 年美国开始尝试利用提出的美洲自由贸易区(FTAA)条约来对整个西半球的国家强加同样的规则。FTAA 是一个所谓的「自由贸易」条约,实际上设计成给予企业而非民主政府更大的权利。强加类似于 DMCA 的法律是这种精神的典型表现。巴西总统卢拉拒绝了 DMCA 和其它这样的要求,事实上终止了 FTAA。

自那以后,美国通过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澳大利亚和墨西哥等国,还有通过《中美洲自由贸易协定》对哥斯达黎加等国,施加了类似的要求。厄瓜多尔总统科雷亚拒绝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但厄瓜多尔在 2003 年采纳了类似于 DMCA 的法律。厄瓜多尔的新宪法也许提供了一个可以除掉这一法律的机会。

故事里有一个设想直到 2002 年才实际发生。这就是 FBI 和微软将持有你的个人计算机的根密码,而你却没有。

这一计划的支持者给该计划起名为「可信任计算」和「Palladium」。我们把它叫做「不可靠计算」,因为该计划的效果是使你的计算机服从其它公司,而非你。在 2007 年,这被实现为 Windows Vista 的一部分;我们认为苹果也会做类似的事情。在这一计划中,生产商将掌握密码,但 FBI 要得到它并不会有什么困难。

微软保有的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口令;没有人会在终端上输入它。确切地说,这是一个签名和加密密钥,与你的计算机上存储的第二个密钥相对应。这使得微软,甚至可能是和微软合作的站点,对用户自己的计算机拥有终极控制权。

Vista 给了微软额外的权利。举例来说,微软可以强制安装升级,并可以命令所有运行 Vista 的计算机拒绝运行某一设备驱动程序。Vista 的很多限制的主要目的就是制作用户无法克服的 DRM。

SPA,实际上代表软件出版者联合会,在这一类似于警察的角色上已被 BSA(商业软件联盟)所替代。在今天,它并不是正式的警察:但非正式地,它表现得非常像警察。它诱惑人们告发他们的同事和朋友,使用的方法让人回想起旧日的苏联。在阿根廷,2001 年的一场 BSA 的恐怖运动,暗地里威胁人们共享软件可导致被强奸。

在这个故事最初写出来的时候,SPA 正在威胁小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要求它们允许 SPA 监控所有的用户。大部分的 ISP 在受威胁后就屈服了,因为它们担负不起在法庭还击的所需的费用。至少一个 ISP,加州奥克兰的 Community ConneXion,拒绝了这一要求,并且真的被起诉了。SPA 后来撤销了这一诉讼,但它们获得了 DMCA,法案给了它们所追寻的权利。

上面描写的大学安全策略也并非想像。比如,在芝加哥地区某大学,当你登录时计算机将印出如下信息:

本系统仅供授权用户使用。对本计算机系统非授权或超出授权的使用可能导致所有行为被系统监控并被系统工作人员记录。在对不正常使用计算机的个人进行监控时,以及在系统维护时,授权用户的行为也有可能被监控。任何使用本系统的用户都明确同意该类监控,并应知晓,如果此类监控揭示出非法行为或违反校规的证据,系统工作人员可能将该监控证据提供给校方相应部门及执法部门官员。

这可真是个有趣的对付第四修正案的方法:迫使基本上每个人提前同意,放弃他们在第四修正案下的权利。

参考资料


译者:吴咏炜

原文:https://www.gnu.org/philosophy/right-to-read.en.html

说明:这是一篇挺久之前翻译的文章。原本的特定用途已经不会再发生,发出来和大家共享。

Note: This is an article I translated quite a few years ago. Its intended usage has ceased to exist, and I am sharing it online. Recent changes at the English site are not reflected in this translation.

This work is free to share under a 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ShareAlike 4.0 Licence.

Leave a comment